“如果時光倒流,我絕不做盜版。”身陷囹圄的鄒某后悔不已。作為蘇州地區第一起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對鄒某侵犯著作權案的查辦意義深遠。
2013年,鄒某在與老鄉聊天時得知“盜版CFA書籍(CFA是特許注冊金融分析師的簡稱,CFA書籍由kaplan公司出版)在網上的銷路很好”,而這個老鄉也似乎靠盜版書撈到了金。從那時起,做盜版CFA書籍賺錢快的想法就一直縈繞在鄒某的腦海里。
2015年,鄒某在一家代購正版CFA書籍的網店花費15000多元購買了Leve1 1-3三套書籍,拿到了kaplan公司網站的賬號和密碼,并且下載了Leve1 1-3三套書籍的所有電子檔。隨后,他找到了上海墨龍印務有限公司的實際經營負責人陳某,以21萬元的價格談妥了三套書籍共印刷45000本的生意。隨后,陳某因為自己來不及印刷,就找到掛靠在上海欣佳印務有限公司的王某、趙某某幫忙印刷,上海弘磊紙制品有限公司的實際經營負責人呂某某負責裝訂,最后將成品交給鄒某。鄒某先后在淘寶“永恒之火777”“金融書城 2016”“蘇城辦公”等多個網店中銷售CFA書籍近2萬本,直到被查獲時,還有2萬多本書籍存放在倉庫。
案發后,江蘇省昆山市檢察院同步啟動了提前介入偵查模式,通過閱卷、現場勘查,對證據的收集、固定、保全的合法性提出意見和建議,并配合制定偵查方案。2016年1月14日,昆山市公安局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向昆山市檢察院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鄒某。經審查認為,現有證據證實犯罪嫌疑人鄒某侵犯著作權的基本事實清楚,但因為時間關系部分客觀證據例如涉案書籍著作權人相關證明、盜版出版物與正版的同一性比對等尚未收集到位,補證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較強。于是,該院于2016年1月21日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附條件逮捕犯罪嫌疑人鄒某。
在作出附條件逮捕決定后,昆山市檢察院立即與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中圖公司代表、中信凱嵐公司相關負責人、美國kaplan公司亞洲區高級法律顧問召開聯席會議,及時督促各方收集或提供相關證據,以完善證據鏈。
在多方努力下,2016年6月7日,昆山市檢察院以鄒某、陳某、呂某某、王某、趙某某及上海墨龍印務有限公司、上海弘磊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8月19日,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鄒某、陳某、呂某某、王某、趙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五萬至三十六萬不等;判處上海墨龍印務有限公司、上海弘磊紙制品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罰金十五萬、十萬。
該案被評為2016年度江蘇省文化廳知識產權保護十大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