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北京音樂廳推出“打開音樂之門”品牌項目之后,就以豐富的節目內容、高水準的節目設置在社會各界引起了熱烈反響和好評。歷經20余年,“打開音樂之門”已成為廣大音樂愛好者尤其是孩子每個暑期不可或缺的文化大餐。
今年7月,北京音樂廳“2014打開音樂之門”暑期系列音樂會如期而至,然而,就在該活動進行的如火如荼的時候,北京音樂廳前總經理錢程的一紙訴狀,將北京音樂廳推上了被告席,訴稱北京音樂廳侵犯其所持有的“打開音樂之門”商標權。日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演出叫好又叫座
據了解,北京音樂廳隸屬中國國家交響樂團。其前身是始建于1927年的中央電影院,1960年經改建作為音樂廳啟用。1983年,在我國老一輩著名指揮大師李德倫、嚴良堃親自主持下,北京音樂廳在原址破土重建,成為我國第一座專為演奏音樂而設計建造的現代風格的專業音樂廳,一度成為北京音響效果最好的專業音樂廳。
這里每年舉辦包括鋼琴、弦樂、交響樂、合唱、歌劇、民樂等各類形式在內的演出200余場,曾有斯特恩、小澤征爾、馬友友等眾多國內外音樂大師在此一展才華,為北京音樂廳的舞臺留下光輝的一頁。
據錢程代理人、北京天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連清介紹,錢程于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擔任北京音樂廳總經理一職,在職期間,其與李德倫等一起在北京音樂廳策劃、組織了多次嚴肅音樂尤其是交響樂演出,意在把交響樂向大眾普及。
也就是從那時起,基于對藝術和孩子的熱愛,錢程開始有了“打開音樂之門”的構思,試圖通過編排、組織演出的形式,讓更多的音樂愛好者尤其是孩子能夠進入藝術的殿堂,在暑期集中欣賞到國內外音樂家的演出,用欣賞高雅藝術的方式陶冶情操。
在錢程等的策劃、組織下,北京音樂廳于上世紀90年代開始推出“打開音樂之門”暑期音樂會。通過一場場的演出,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也為北京音樂廳創造了輝煌的成績。
商標注冊惹糾紛
2003年,錢程不再擔任北京音樂廳總經理一職,但在其他城市音樂廳或者藝術中心仍努力踐行“打開藝術之門”這一理念,并先后于2009年12月和2011年10月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在第16類雜志,第41類培訓、演出類別上注冊“打開音樂之門”商標,并分別獲得注冊。
“2013年上半年,我們陸陸續續在北京市地鐵站和報紙上發現北京音樂廳刊登廣告,稱將于當年7月舉辦2013年北京音樂廳暑期系列音樂會,共計推出20余場演出。”王連清表示,“為擴大宣傳影響,2013年7月,北京音樂廳在其公告欄、展示欄等多個位置展示“打開音樂之門”系列節目的巨幅宣傳海報。并印發了大量《打開音樂之門2013北京音樂廳暑期系列音樂會2013年7月12日——8月30日北京音樂廳》宣傳冊。北京音樂廳未經錢程授權,公然以‘打開音樂之門’作為廣告宣傳。”
發現這一情況后,2013年8月,錢程委托王連清向北京音樂廳發出了律師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為,停止非法使用“打開音樂之門”商標,在相關媒體上發表聲明,并賠禮道歉。“但是北京音樂廳沒有給我們任何回應,不僅如此,北京音樂廳在今年暑假期間,仍以‘打開音樂之門’的名義進行演出,繼續侵犯錢程對‘打開音樂之門’所享有的商標權。”王連清表示。
在取得充分證據后,錢程向西城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訴稱北京音樂廳以盈利為目的,未經其同意,非法使用其“打開音樂之門”商標,經合法告知,拒不糾正,嚴重侵犯了其享有的商標權。故請求法院判令北京音樂廳停止在《法制晚報》、公告欄、展示欄及各種宣傳冊、節目冊上使用其“打開音樂之門”商標進行宣傳,停止以“打開音樂之門”的名義舉辦演出,賠償錢程的經濟損失及為維護合法權益而支出的費用共計4萬元,并在國內主要報刊刊登致歉聲明。
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