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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曉青:技術創新、知識產權戰略模式的互動關系探析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研究網     發布時間:2014-08-29
    關鍵詞:馮曉青
    摘要:企業選擇何種知識產權戰略模式,受到技術創新的內外部條件和環境的影響。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戰略模式之間存在互動關系。企業選取的知識產權戰略定位,能夠為確定理想的技術創新模式提供決策依據,而在特定的知識產權戰略模式下,也存在相應的企業技術創新模式。
    關鍵詞:企業 技術創新 知識產權戰略模式 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 防御型知識產權戰略模仿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大體上有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防御型知識產權戰略和攻防兼備型知識產權戰略等形式。[1]企業選擇何種知識產權戰略模式,受到技術創新的內外部條件和環境的影響。反過來,企業選擇與技術創新特點相適應的知識產權戰略模式,也才能更好地促進技術創新。本文擬對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戰略模式的互動關系加以探討。
     
      一、不同技術創新背景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
     
      不同技術創新背景下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大體上可以從企業內外部的條件、環境兩方面加以分析。
     
      就企業內部條件與環境而言,企業本身的技術研究開發能力、創新資源數量和結構、創新管理能力、市場營銷能力等是決定企業本身技術創新能力的基本要素。一般而言,技術創新能力強的企業應實行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這類企業以開發核心技術和培植高信譽品牌作為基本目的,[2]以此獲取市場競爭優勢。技術創新能力弱的企業自然應以防御型知識產權戰略為基本的戰略形式,這類企業可能表現為創新資本不足、研究開發力量不強或創新管理能力較弱,通常以模仿創新、二次創新為突破口和基礎,逐漸積累技術資本和實力,適時實現技術跨越。有些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但在創新理念、市場營銷和創新組織方面具有一定優勢和特色,則可以實行攻守兼備型知識產權戰略,在市場細分戰略指導下實現局部突破,逐步培養核心技術。企業實力和組織構架決定的企業戰略模式也是其選擇知識產權戰略模式的重要因素,而這與上述企業技術創新具有相輔相成的關系。例如,技術領先、具有強大經濟實力的企業采取領先型戰略模式,在知識產權戰略模式上顯然應以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為主;而那些模仿、跟隨型企業,缺乏核心技術、研究開發能力不強的企業,應以防御型知識產權戰略為主導。至于企業產品的特性與知識產權戰略模式的關系則需要具體分析。企業產品特性涉及產品在技術上的先進性和在市場上是否容易被模仿。有觀點認為,技術先進但不容易被模仿的技術宜采用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而產品屬于低端且容易被模仿時應實行防御型知識產權戰略。[3]實際上,產品特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決定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策略,如容易被模仿的技術不宜實施商業秘密保護模式,而應采取專利戰略手段,但這并不是選擇進攻型或者防御型知識產權戰略的問題。因此,嚴格說產品特點更多的是影響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策略,而不是在進攻型與防御型戰略之間做出選擇。
     
      企業外部條件與環境也是決定其選擇知識產權戰略模式的重要考量。例如,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結構對其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具有重要影響。當企業處于市場競爭結構的優勢地位甚至壟斷地位時,自然應以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為主。當前很多跨國公司都是在相關技術領域占據優勢地位的大型企業,實施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是其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特點,而我國大量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結構中處于劣勢地位,面對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戰略進攻,只能以防御型知識產權戰略為主。
     
      上述基于企業技術創新環境的內外部條件的考量反映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選擇應符合自身條件。
     
      二、知識產權戰略模式導向下的技術創新模式選擇與創新戰略
     
      除了上述根據企業內外部條件和環境確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以外,我們還可以從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出發研究技術創新模式。從理論上說,企業技術創新并無固定模式,但特定企業的技術經濟實力及其面臨的環境,以及企業選取的知識產權戰略定位,能夠為確定理想的技術創新模式提供決策依據,而在特定的知識產權戰略模式下,也存在相應的企業技術創新模式。如有學者研究發現,無論是自主創新還是模仿創新,企業選擇特定的創新模式與特定國家或地區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相關。在一定的知識產權保護狀況下,企業會基于對勞動力投入和自身創新資源狀況在自主創新與模仿創新中作出選擇。[4]當然,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選擇本身需要基于技術創新目標和企業經濟技術實力而確定。不過,企業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戰略之間具有十分密切的聯系,在企業技術創新的不同階段和環節中需要以知識產權戰略指導技術創新活動,例如專利情報戰略、[5]專利申請戰略、創新成果產品化階段的品牌戰略、[6]對競爭對手采取專利對策等。
     
      從企業技術發展戰略的角度看,企業需要考慮很多因素以便進行戰略因素的選擇和決策。有學者認為,其主要內容有:“戰略目標(領先者、追隨者或模仿者)、技術來源(自主開發、技術轉移或合作開發)、技術創新方式(產品創新或工藝創新)、技術變化程度(重大創新或漸進創新)、核心技術優勢擴張方式(垂直一體化和多元化)、效益實現方式(出售新產品或轉讓新技術)”,并認為基于企業技術發展目標,企業應優先對戰略目標、技術來源和技術變化程度作出選擇,而“戰略目標與技術來源的不同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技術變化程度的差異”,進而指出,企業技術發展戰略大致有以下七種類型:“率先型技術發展戰略、追隨型技術發展戰略、吸納型技術發展戰略、合作型技術發展戰略、創新孵化型技術發展戰略、能力移植型技術發展戰略、產業協作型技術發展戰略。”[7]本文則認為,根據企業資源和能力情況以及企業技術戰略目標和技術來源等情況,企業技術發展戰略確實可以分為諸如上述不同形式。不過,大體上,仍然可以在技術領先戰略與技術跟隨戰略兩大類型中展開討論。
     
      基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分類,以下分別對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和防御型知識產權戰略導向下的企業技術創新模式選擇進行探討。也需要指出,一個企業在選擇一種創新主導模式的同時,也可以兼顧其他模式和幾種模式的組合,這應根據企業發展狀況而定。[8]
     
      (一)企業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導向下的原始創新與集成創新及其技術領先戰略
      自主創新分為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類型。提高企業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能力,是提高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基本途徑。這三種創新模式各有其特點和規律,企業需要根據其自身的特點予以選擇。從國資委的一項調查數據看,上述自主創新模式在我國企業中比例分別為37.3%、20.9%和41.6%。[9]一般說,實施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的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特別是具有自主開發知識產權的能力,如國外跨國公司、我國行業領域中的一些龍頭企業,以及在細分市場具有優勢的企業。與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相應,這些企業一般在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方面獲得突破。
     
      所謂原始創新,它是基于基礎研究和重要技術變革而進行的創新活動,是通過理論研究和科學實驗探索事物的運動規律、現象結構和相互關系的過程,或者說是將科學理論創造性地運用于解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的過程。原始創新往往具有技術突破的意義,特別是在基礎研究和高科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是創新的最高境界。原始創新可以在學科前沿和高新科技關鍵領域取得重大突破,獲得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原始創新是我國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大幅度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關鍵,是我國自主創新戰略的核心。原始創新被認為是一種根本性的創新和最具智慧的創新,它對于國家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與此同時,原始創新也具有巨大的風險性、高難度性和探索性特征。
     
      原始創新與基礎研究直接相關,如果不能在基礎研究方面有所突破,則很難實現重大的原始創新。然而,通過分析近些年來我國基礎研究投入的情況,則可以發現我國在這方面存在不少問題。表1顯示的是我國研究開發經費中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實驗發展經費的分配數量和比例,從表中可以看出我國基礎研究費用占研究開發總經費的比例在5.18%~5.4%之間,與國際上的比例13%~28%相差很大。[10]由于基礎研究經費在研究開發經費中比例過低,為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實現技術跨越式發展,應當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投入。
     
      
      來源 :蔡富有、杜基爾等主編 :《建設創新型國家與知識產權戰略》,中國經濟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147 頁。
     
      我國科技創新人力資源主要集中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所占比重過低,這直接導致我國企業的原始創新不夠,原始創新多集中于高校、科研院所和少數大型企業集團。與此對照,歐美國家科研成果70%以上來自于企業。以原始創新為目的的基礎研究,顯然需要更多依托于產學研一體化的技術創新體系加以實現。從這里也可以看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的產學研一體化的技術創新體系的極端重要性。
     
      集成創新則是通過對現有的技術創新資源、管理資源與現有技術的系統整合、優化配置而形成的創新,是融合多種創新手段,有效集成不同創新主體的創新資源、創新能力、創新成果,形成新的技術優勢的創新模式。在當代,隨著企業技術的多元化和多種技術的融合成為技術發展的主流趨勢,而且技術的整合能力與新產品生命周期和企業競爭能力緊密相關,[11]技術創新具有更現實的意義。集成創新可以形成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和產業,對于實現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和商業化,實現產業技術的升級換代,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在2006年“十一五”科技攻關計劃中就提出了“突出集成創新”的創新思路。
     
      顯然,與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對應的上述企業技術創新的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模式相呼應,在技術創新戰略上應實行“技術領先戰略”。所謂企業技術領先戰略,是在企業“市場領先戰略”的指導之下,以主動開發具有領先性的先導技術、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基礎技術為目標,力圖憑借領先的技術占領市場和控制市場,以獲取高額壟斷利潤的技術創新戰略模式。從我國自主創新戰略的內涵看,企業技術領先戰略具有開路先鋒的重要地位,因為我國的自主創新戰略強調在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基礎上,實現對關鍵領域,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前沿技術和基礎研究的突破,取得一大批在世界上具有影響的科技成果。2011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加快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提升重大集成創新能力,加強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增強原始創新能力。為實現這一目標,具備實施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的企業需要大力推進“技術領先戰略”。
     
      以華為公司為例,華為公司的自主知識創新非常注重與自身實際的結合。在不同階段,華為公司采取不同的技術發展戰略,并考慮發展前景:1988年~1991年的知識引進階段;1992年~1999年的模仿性創造階段;2000年~2002年的企業內自主創造階段;2004年~2009年的向內外互動式創造過渡階段。[12]從第三個階段開始,華為公司就開始注重資源的整合與高效運用。華為公司在知識創新上走出了一條整合企業和全社會技術創新資源,重視利用國際科技資源為企業技術創新服務的道路。隨著開放式創新的發展,公司日益重視在開放式基礎上的自主創新。公司知識產權部部長丁建新認為,自主創新應該是在開放式創新基礎上的再創新,而不是封閉的自主創新。[13]公司具有強大的研究開發力量和較深厚的技術儲備。公司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特點是在通信技術局部領域實行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力圖取得一批核心技術的突破,在相關核心領域積累自主知識產權,保持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知識產權戰略和創新能力。與此相對應的是公司實施技術領先戰略。華為公司為了使其專利發揮最大效益,實施了專利組合戰略。專利組合能夠很好地用于實施專利競爭的差異化戰略,形成專利集群優勢,增加產品的高附加值和市場溢價。在與競爭對手較量中,華為公司采取了重點突破式的專利集中戰略,將創新資源重點集中于特定核心技術領域,尤其是在交換機領域實行核心技術突破,并且通過有效的技術創新活動,使該領域的突破成為公司獲取利潤的主要來源。這種在他人現有技術基礎上實行的模塊化創新策略取得了成功。華為公司在相關技術的局部領域取得了突破,實現了技術跨越目標,其對專利組合戰略的運用就是一個重要的經驗。[14]華為公司更是注重突破專利叢林,實施核心技術突圍,贏得市場競爭的主動權。公司確立了實施核心技術突圍的專利戰略方針,[15]在世界電信市場與跨國公司展開了全面競爭。核心技術開發使公司在國內外取得了大量專利,也獲得了巨大經濟效益。這一嘗試讓中國企業初步嘗到了利用專利獲取利益的甜頭。華為公司通過將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的結合,推進創新成果納入標準,并靈活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規則解決知識產權問題,取得了一批核心技術的突破,成為中國企業自主創新與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表率。
     
      再以鞍鋼集團公司為例,其具有較雄厚的知識產權開發力量和知識產權積累。公司在“鞍山式含碳酸鹽赤鐵礦石高效浮選技術研究”等眾多研究開發項目上取得了重大技術突破。與公司經濟技術實力和知識產權積累相適應,公司高度重視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的緊密結合,以通過實施自主創新和知識產權戰略,提高核心競爭力。公司在技術戰略上,也相應實行了戰略轉型,即從核心技術的跟隨者向領跑者轉移,實施技術領先戰略。為此,公司認為需要大力加強創新型企業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鋼鐵企業集團提供有力支撐。
     
      在當代,隨著社會分工的廣泛和技術競爭的激烈,實施技術領先戰略的技術通常只是在特定的細分技術中獨占鰲頭,確立差異化的競爭優勢,因此這一創新戰略與企業實行產品差異化戰略具有一致性。例如,“液晶王”夏普公司就是如此。與產品差異化戰略相結合的技術領先戰略具有一些優點,如在特定的產品細分市場贏得消費者的忠誠度,既有利于創立品牌,又有利于獲得豐厚的市場回報。當然,企業實施技術領先戰略也需要克服一系列風險,包括研究開發等技術方面的風險、新產品市場風險以及競爭對手聯合抵制的風險等。同時,還需要承擔創新失敗的高風險,因此實行技術領先戰略的企業通常是具有雄厚的研究開發和經濟實力的企業。在企業實踐中,實行技術領先的企業通常是以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為指導,以開發核心技術、關鍵技術為立足點,以取得核心技術、關鍵技術知識產權為基礎,對相關技術和產品市場進行嚴格控制,并通過許可、轉讓、投資等活動及時轉化知識產權,形成現實的生產力,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合作創新等形式最大限度地獲取技術競爭優勢。
     
      (二)企業防御型知識產權戰略導向下的模仿創新與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模式及其戰略
      1.模仿創新
      與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相對應,實施防御型知識產權戰略的企業一般缺乏強勁的技術開發能力和資金實力,缺乏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能力和實力。這類企業應主要選擇模仿創新、二次創新模式,特別是以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為特色的創新模式。模仿創新是創新者在對已有技術進行模仿的基礎之上實現創新的形式。模仿創新與自主創新相對應,它首先不是立足于自身獨立的研究開發活動,而是針對他人已有的技術進行學習、模仿,然后予以改進。模仿創新被認為是一種學習性創新,是在模仿他人現有技術基礎上所進行的創新。模仿創新不追求率先發明新技術,開辟新市場,而是做新技術、新市場的學習者和追隨者,及時研究、吸收和借鑒自主創新者的創新成果。模仿創新是我國企業實施技術創新戰略的重要形式,這是因為我國企業整體上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尤其表現為缺乏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
     
      “模仿是競爭的生命線”,這是西方一個著名的法諺語。在發展中國家,模仿創新具有更大的適應性,是發展中國家獲得發達國家先進技術,實行技術追趕和跨越的捷徑和重要途徑。這是因為,發展中國家技術開發能力不足、技術水平較低,模仿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能夠較快地實現技術追趕。模仿創新本身具有一些優勢,如投資較少,不需要支出巨額的研究開發經費,創新風險也較低。同時,模仿創新大大加快了技術擴散的進程和范圍,加速了企業技術知識和技術能力的積累,也利于盡快縮小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技術差距,提高發展中國家企業技術能力。國外研究表明,在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不高、保護力度不夠的情況下,發展中國家企業模仿發達國家先進技術較之于自主創新更劃算。[16]當然,隨著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高,發展中國家對創新的需求會不斷提升。
     
      模仿創新是我國企業實施技術創新戰略的一種重要形式,這是因為我國企業整體上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尤其表現為缺乏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在實踐中,我國企業大實行的也是模仿創新,這自然與我國企業總體創新能力不強有關。由于知識本身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企業實施模仿創新的成本較低。像我國的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通過引進技術和模仿創新就取得了比較大的成績。在創新實踐中,技術引進是模仿創新的重要來源,不過單純的技術引進決不等于模仿創新。技術引進固然有諸多優點,如避免技術研究開發風險,不用承擔技術研究開發成本,通過技術引進獲得學習他人技術的機會,并培養創新人才,但單純的引進也存在較多缺陷,如擠占我國有限的科技投入和人才資源,特別是外資企業引進技術后在我國實施本土化生產經營,會擠占我國本土企業的市場份額。為實現在技術引進基礎上的模仿創新,需要對引進的技術進行嚴格把關,引進具有市場和經濟技術價值且不存在法律風險的技術,以此實現在引進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進行再創新。
     
      在重視模仿創新的情況下,我國企業同樣需要重視模仿創新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和對策。模仿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之間存在密切聯系,知識產權保護對模仿創新顯然具有制約作用,因為它限制了知識的外溢效應,使模仿創新的企業借助于知識的外部性實施低成本創新存在障礙。同時,模仿本身有可能對技術創新企業構成損害,限制模仿將相應地擴大技術創新企業的產品市場。在模仿缺乏任何原創性的情況下,甚至可能構成仿冒和剽竊。模仿創新則遠不限于單純的仿造,而是在學習、借鑒的基礎上有所發展和改進,對被模仿的對象進行研究與思考,結合創新目的進行改進和發展。模仿創新實則是一種創造性模仿而不是單純的仿制,在模仿創新中也有創新性成果產生,這種創新性成果也是一種創新成果,屬于創新的范疇,這是它與單純模仿的根本區別。單純模仿并不是模仿創新,模仿創新則在模仿基礎上還包括了創新的成分,通常是以現有技術為對象和基礎,投入一定的研究開發經費和人員,從事創新活動,是一種漸進型創新行為。由此可見,模仿創新不會導致知識產權侵權;不僅如此,模仿創新取得的創新成果同樣可以獲得知識產權保護,不允許他人非法模仿。因此,知識產權制度對于企業開展模仿創新活動還有保護作用。從知識產權戰略的角度看,企業模仿創新需要從戰略高度出發實施模仿創新戰略。例如,針對他人的專利技術,在難以從正面突破權利要求的限制時,可以采取繞過障礙專利戰略,開發出不抵觸的技術。
     
      即使在技術創新能力較強的發達國家,模仿創新也受到了充分重視。有研究認為,目前國際上技術創新活動有從原始創新轉向非突破式創新和在現有技術基礎上的模仿創新轉變的趨向,在很多高新技術領域表現尤其明顯。實證研究也表明,模仿創新具有較大的成功率,甚至高達87.5%。國內學者則證實,在世界技術進步歷史上,后起的模仿創新者而非最初的原發創新者成為該領域的市場領導者。美國、日本、韓國等在發展的早期都是被大量的模仿創新所推進的。[17]例如,韓國三星公司在早期就以技術模仿為主,為盡快縮短與技術領先者的差距,實施了模仿創新與技術追趕戰略。日本佳能公司對美國施樂公司復印機技術實施的模仿創新型戰略也具有典型性,給人以啟發。
     
      復印機是美國施樂公司在1959年發明的,該發明具有基礎發明的性質,意義十分重大。施樂公司也有很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為了防止該技術被他人模仿、引進或抄襲,施樂公司進行了嚴密的專利保護,先后就“靜電復印專利技術”申請了包括基本專利和外圍專利在內的500多項專利,可謂“銅墻鐵壁”。公司憑借該發明和嚴密的專利保護,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間成為相關市場的壟斷者。然而,技術總是不斷完善的,特別是一項重大的基礎性質的發明,其在投入市場后,難免在技術、市場價格或使用方式等方面存在問題,特別是在滿足消費者需要方面存在很多值得改進之處。施樂公司的靜電復印機也不例外,盡管其為先導性發明,但該技術產品在市場中也存在諸多不足,如容積很大、價格昂貴、消費者使用不便,以及由于集中復印帶來的保密性問題等。日本佳能公司決心對施樂公司的靜電復印機技術實施模仿創新戰略,也就是針對施樂公司復印機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改進方案。佳能公司改進復印機的思路是小型化,價格便宜,移動方便。施樂公司的復印機技術畢竟領先,為了防止在佳能公司開發小型復印機并投放市場后迅速被施樂公司趕超而陷入被動局面,佳能公司聯合日本東芝、美能達、理光等廠商,決定以向其提供許可證的方式分散研究開發成本。這種“聯合制敵”的策略取得了很大成功,開發的小型復印機很快占領了市場,施樂公司難以抵御由十幾家日本廠商構成的“分散復印概念”聯盟。小型復印機市場后來牢牢地被佳能公司所占有。據資料統計,佳能公司小型復印機占全球市場30%,而復印機、打印機等辦公設備已占公司收入的77%。從佳能公司總體的研究開發和專利申請情況看,在其擁有的7.4萬個美國專利中,更多集中于產品設計和局部技術升級之上的模仿創新。[18]佳能公司上述模仿創新戰略確實給人以啟發,至少有二:一是面對競爭對手領先專利科術,甚至具有重大變革意義的劃時代技術,仍然能夠找準技術空隙,以模仿創新實現局部突破,甚至針對細分市場取得重大突破;二是模仿創新本身具有很強的戰略性,不是簡單的在原始創新的基礎上加以改進,還必須結合企業的合作創新、市場戰略等加以推進,否則可能在取得創新成果后很快被技術領先的競爭對手超越。
     
      基于模仿創新的重要性,我國從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角度看,需要制定有利于模仿創新的知識產權策略和對策,引導企業開展創新性模仿,防止單純仿制之類的不正當模仿。通常,需要重視以下幾點:一是對失效專利、保護期限屆滿的專利要充分利用,這樣可以節省經營成本;二是在不受專利保護的地域范圍內使用他人的專利,這樣可以利用專利權的地域性免費使用他人的專利;三是在實施模仿創新戰略時,充分利用專利文獻和情報,這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為專利文獻蘊含了豐富的技術信息、法律信息和經濟信息,是企業進行技術研究開發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企業針對已有專利技術的技術要點、剩余技術空間、發展趨勢等的把握,可以在已有技術基礎上實施再創新;[19]四是實施模仿創新的企業對在模仿創新基礎上產生的創新成果應及時采取知識產權確權措施,防止知識產權流失。
     
      模仿創新相對于自主創新具有一定的優勢,如可以節省研究開發費用,避免新技術、新產品開發的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但也應當認識到,模仿創新畢竟不是創新的高級形式,一個國家和企業的成長和壯大,最終需要以核心技術為支撐,光靠模仿創新無法形成創新者的競爭優勢。實施模仿創新戰略的企業最終也需要朝原始創新和集成創新等自主創新形式邁進。因此,模仿創新在一個國家的創新體系中通常是作為一個中間的過渡過程,模仿創新者最終需要在技術積累的基礎上,實現技術跨越式發展。也即是在模仿創新的基礎之上積累技術,通過模仿創新提高自身自主創新能力——模仿創新成為自主創新的過渡和橋梁。事實上,國內外企業很多實例也證明了這一點。例如,前述韓國三星公司在發展早期以模仿創新為主,隨著公司技術和經濟實力的增強,公司深刻認識到不能單純依靠技術模仿,必須不斷創新,追求卓越,終于取得了一系列核心技術突破。
     
      2. 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
      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屬于二次創新的范疇,與上述模仿創新也有十分密切的關系,但兩者并不等同。它是在引進他人先進技術的基礎上,經過后續的消化和創新實現的創新模式。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也是一個自主創新的過程。正因如此,我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33條第2款規定,“國家鼓勵企業對引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不能僅停留在引進消化吸收階段,還應過渡到“再創新”階段。這種再創新是一種二次創新,通過二次創新實現企業長足發展。這種創新模式是一種遞進的創新模式,故稱“二次創新”。二次創新對于經濟與技術實力不夠強大的國家和企業來說具有獨特價值,因為它可以在他人技術基礎上直接創新,減少創新的成本、不確定性和風險性,能夠在較短時間內獲得先進技術,節省研究開發時間和費用,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對先進技術的追趕。二次創新對于技術力量不夠強的企業尤其重要。在實踐中,二次創新是與引進技術策略結合在一起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重點關注引進技術的可實施性及其與企業現有技術和產品的匹配,特別是就實施知識產權儲備戰略的企業來說,更應關注引進技術與技術創新方向的融合。
     
      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基礎是“引進”,其中技術引進是主要形式。與自主創新技術相比,企業引進技術可以節省研究開發成本,避免重復研究和重復投資。有資料證實,引進專利技術的成本約占新技術研究開發成本的1/3。引進技術可以幫助企業進行技術方面的學習和改進,在此基礎上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在實踐中,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形式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并對引進的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實現對引進技術的再創新,是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實現技術創新的重要形式。
     
      在我國,相當長時間內引進技術將是我國技術供給的一個重要方面。然而,我國企業在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中存在重引進、輕消化和消化后的再創新,對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這一技術創新模式重視不夠。而且,在創新資金分配上也存在不合理現象。除此之外,還存在以下問題值得關注。
     
      一是對引進的設備和技術缺乏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特別是對如何與企業現有的技術、設備、生產條件、工藝條件、操作規程的兼容和配套等問題缺乏深入研究,結果造成引進后“水土不服”現象。為此,企業在進行技術引進活動時,應注重引進技術的適用性,加強對引進技術的可行性研究,綜合考慮擬引進技術的先進性、適應性和與本企業現有技術、設備的匹配性,并從本企業擁有的資源、技術能力、資金實力、配套設備和支撐條件等方面全面加以衡量。
     
      二是企業對引進后的先進技術設備、技術使用效率低下,浪費嚴重。企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成套設備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但由于企業對引進后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不夠重視,加之配套資金不足,往往造成對引進的技術、設備缺乏技術特點、功能、結構、操作流程和技術維護等問題缺乏深入了解,一旦出現某方面問題就感到束手無策,以致造成設備的閑置和浪費。
     
      三是企業設備和技術引進,缺乏在知識產權方面的認真考察,以致造成技術先進性沒有得到保障、知識產權權屬狀況不明、缺乏配套的商業秘密引進制度等問題,造成引進后的技術和設備缺乏先進性或存在知識產權瑕疵,達不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目標。為此,我國企業需要克服盲目依賴技術和設備進口的現象,在引進技術和設備中實施消化吸收模仿創新策略,通過消化吸收實現自主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20]換言之,技術引進自然是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第一步,但僅靠引進卻不能形成企業的技術能力和創新能力,而必須在引進技術的基礎上強化技術能力學習,增強企業自主創新的內生性。
     
      四是引進技術和設備的企業對采購國內同類產品缺乏信心,擔心技術不夠成熟而不敢購買,寧愿花高價錢進口國外成熟產品。
     
      當然,我國一些企業在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面也提供了寶貴經驗,值得其他企業借鑒。例如,寶鋼在技術創新方面,注重在引進消化吸收基礎上的自主創新。公司在無縫鋼管工程攻關、電廠輕油槍結焦等技術方面就是體現。二次創新使寶鋼獲得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如公司2000年以來,每年專利申請量以20%的速度遞增。在獲得了相當的技術儲備后,公司還向國內大型鋼鐵公司和部分國家輸出技術,成功實現了專利回輸戰略。又如,河南安彩集團有限公司是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是目前我國生產規模最大的彩色顯示器的生產基地。該公司非常重視自主創新,特別是在處理引進技術與消化吸收再創新關系方面,高度重視引進技術后的二次創新。公司提出了“消化吸收視同科研、創新視同發明”的激勵機制。其對引進日本NEC公司技術和設備的改造和創新就是典型例證。公司在彩玻一期建設工程中引進了日本NEC公司全套技術和設備,但外方為延緩公司掌握技術的時間,在工程建設中設置了很多技術障礙,一度使公司面臨破產的境地。公司深刻認識到,沒有自主創新的技術就會受制于人,于是決心實施二次創新突破,解決了“屏錐周邊設定公差錯位”等系列技術難題,獲得雙壓21英寸屏成功,后來又在引進磨具的基礎上開發了填補國內空白的東芝221英寸彩玻。公司幾乎對所有引進的技術、設備都進行改進、改造和創新。[21]公司對引進技術的二次創新取得了很大成效,縮短了與國外競爭對手的技術差距,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特別是在CRT專利方面在國內領先。又如,中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院在國外先進設備和技術基礎上,有目的地進行改進和二次開發,形成了一系列新技術成果,如儲油巖油氣組份定量分析方法還獲得了國家專利金獎,該技術大大提高了油氣的發現率,擺脫了對國外技術的依賴,取得了很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針對我國企業在技術引進方面的得失,在實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戰略時,重點應提升技術引進的層次,“從單純依靠設備引進和改造向更多地通過購買專利、聘請國外研發人員、購買樣品、購買圖紙及技術資料、戰略聯盟等‘消化吸收型’和‘合作型’ 技術引進方式升級”。[22]同時,應形成引進與模仿創新的良性循環,提高引進技術的再創新能力。
     
      針對我國企業實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戰略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解決的根本對策是:一要對引進技術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全面了解和把握,防止出現知識產權風險和瑕疵;二要重視對引進技術的先進性和成熟程度的審查,防止引進落后技術;三要對引進后的技術,重視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特別是與引進企業已有的知識產權的匹配和整合,對引進的技術進行改進,及時進行知識產權確權。
     
      此外,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模式的運用,除了企業自身強化對引進技術的學習和研究外,政府制定與實施相關政策與制度也非常重要,特別是與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關的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財政、稅收支持政策等,有利于企業在引進技術的基礎之上實施二次創新。在這方面,國外也有經驗可資借鑒。以韓國為例,其現代集團在20世紀60年代開始組裝福特汽車,70年代則開始注重本國設計的汽車,通過派出工程師到5個國家26個企業進行技術學習,在70年代即開發出第一款國產汽車。韓國政府制定的汽車國產化政策和相應的措施,有力地推動了本國汽車工業的國產化。在1991年后,現代汽車全面進入自主開發階段,總產能已達到1500萬輛。同時,政府制定對技術和設備引進的監管制度,建立引進技術和設備的評估、考核指標,敦促引進技術和設備的企業加強對技術和設備引進的科學論證和有效管理,改革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在政策導向上支持企業對引進技術和設備的消化、吸收與再創新,也是非常重要的措施和對策。
     
      (三)模仿創新與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模式下的企業技術戰略
      上述與防御型知識產權戰略模式相對應的企業模仿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二次創新),[23]從企業創新戰略的角度看,主要是實施技術模仿創新戰略和技術跟隨戰略。就技術模仿創新戰略而言,它是指企業不進行獨立研究開發,而是以現有的領先技術做標桿,通過對現有先進技術的研究、解剖、分析,找準現有技術的空白點及其技術產品市場化缺陷,開發出更實用、更受消費者歡迎的技術產品。前面提到的佳能公司對施樂公司復印機技術的模仿創新就典型地體現了對模仿創新戰略的運用。與技術領先戰略相比,模仿創新戰略的優點是研究開發成本不高,避免了研究開發投入高而產生研究開發失敗以及被他人實施技術跨越的風險,而且更容易實現產品的市場化,因而對于我國眾多研究開發和資金實力不夠的中小企業來說不失為一種較好的創新戰略模式。企業實施模仿創新戰略,可以學習和模仿先進技術所有者的創新思想、技術思路和創新行為,在他人先進技術基礎上有所發展,特別是可以通過反向工程等手段破譯先進技術要點為我所用,提高自身技術水平。模仿創新戰略也是一種技術追趕戰略,對于我國大量的中小企業和經濟落后地區企業確實是一條比較現實的創新戰略,也是加快先進技術在國內擴散的重要機制。因此,它也是我國企業需要重視的創新戰略。基于企業模仿創新戰略的重要性,適合于實施這一戰略的廣大企業需要大幅度提高模仿創新能力,包括對先進技術的技術和市場前景的敏銳捕捉能力,對先進技術的學習能力、吸收能力和改進能力等。另外,從技術創新的角度看,模仿創新能力還必須包括模仿產品的市場營銷能力,以便在與先進技術所有者新技術產品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當然,畢竟模仿創新在一般情況下難以產生具有先導性的核心技術,在有些情況下模仿創新還會遭遇到領先企業的有力遏制,因此從國家整個創新戰略來說它不是主要的創新戰略模式。
     
      就技術跟隨戰略而言,其實是與模仿創新相關聯的創新戰略模式,它是指企業經過對技術和市場調查,選擇本行業內具有領先技術的企業作為跟隨目標,針對其領先技術及其市場化產品,在產品性能、質量、適用范圍等方面做出一些改進,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追趕領先技術的目標,在領先技術開拓的市場中獲取一席之地。企業技術追隨戰略同樣可以避免技術領先戰略模式下高額的技術研究開發投入和風險,而借助于現有技術和市場實現企業經營目的。當然,與模仿創新戰略一樣,實施技術追隨戰略也有很多局限性,難以獲得領先技術及其對技術和市場占領的先發優勢。因此,它也更多地適合于行業內弱勢的中小企業和剛剛起步的企業。
     
      (四)混合型知識產權戰略導向下企業創新模式及其戰略
      混合型知識產權戰略,即前述攻守兼備型知識產權戰略。有些企業有一定的技術基礎和經濟實力,或者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但核心技術開發能力不強,這些企業總體上仍然有較強的市場競爭能力。在混合型知識產權戰略指引下,這些企業除了對產品、工藝等實施模仿創新戰略外,可以在具有細分市場優勢領域或者技術基礎較強的領域實施核心技術突破,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也就是說,可以實施細分市場戰略,以取得在特定消費群體中的市場競爭優勢。
     
      實施外圍技術突破,也是在混合型知識產權戰略導向下我國企業和產業可以采取的技術戰略形式。以我國LED產業為例,其在全球產業中份額很低,如2010年外延片及芯片產值40億元,占全球市場份額不足4%,而同年日本LED芯片銷售額為33億美元,占全球份額的45%。該領域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幾乎被歐美企業所壟斷,而且這些技術集中于LED產業鏈中的上游。就我國LED產業發展而言,上游專利技術壁壘無疑是一個重要的障礙。但是,我國LED產業在下游技術領域,特別是在產業鏈的封裝環節擁有較多的技術積累,并且擁有較高的產能。仍以2010年為例,當年我國LED制造的產值為310億元,其中封裝環節產值270億元,產能可占全球的80%以上。在上述背景下,我國LED產業要實現突圍,發展下游專利技術,特別是利用封裝環節的專利技術儲備展開與LED巨頭的談判,謀求獲取交叉許可是一種比較現實的途徑。當然,建立產業技術戰略聯盟,瞄準LED上游核心技術,實現技術跨越也不是不可能的。
     
      此外,這些企業還可以采取合作創新的形式實施技術突破,以彌補自身技術開發能力不足的缺陷。當然,合作創新也適合于前述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
     
      (五)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與創新模式的特殊性
      就中小企業而言,總體上,其經濟技術基礎較差,技術和市場開拓能力有限,這決定了大量中小企業一般應選擇模仿創新的創新模式。通過模仿創新,中小企業可以跟隨市場上的先進技術和核心技術,在此基礎上實現某些方面的突破,獲得一定的市場競爭地位。這類企業通常也就是技術跟隨型企業。前面的分析表明,知識產權保護強度直接影響技術模仿者的模仿空間,隨著知識產權保護的加強,中小企業這類總體上的技術跟隨型企業獲取技術的成本日益提高,模仿創新的難度加大,因此也需要采取“曲線救國”的方式,例如在產品的外包裝裝潢、外觀設計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商標與品牌方面取得突破。當然,中小企業以模仿創新為主,并非沒有自己的優勢,如技術模仿具有降低投資和技術及市場風險的后發優勢,隨著技術和市場行情的變化,其也可以利用積累的技術基礎適時進行技術創新,形成自己的技術優勢。國內外很多實力強的大企業,從以前不知名的小公司成長起來的歷程,都可以得到驗證。另外,中小企業的創新模式,也并非全部都需要以模仿創新作為主導的創新模式。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布的一份報告《通過技術創新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的觀點,中小企業可以分為率先創新型、創新跟隨型和模仿后創新型三種類型。其中率先創新型約占中小企業總量的1%~3%,這類企業具有開發新產品并率先進入市場的能力;技術跟隨型中小企業占80%~85%,這類企業多實施技術引進模式,跟隨技術變化,自身技術創新能力較低;模仿后創新型企業約占總量的10%~15%,這類企業有一定自主研究開發能力,可以在購買市場上先進技術的基礎上實施二次創新。[24]
     
      (六)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與創新模式的內在關聯性
      上述技術創新環境下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以及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指引下的企業創新模式的研究表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選擇模式與企業創新模式之間存在內在的相輔相成的關系。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選擇需要立足于企業特定的創新環境,企業創新模式選擇則應立足于企業經濟技術實力和技術開發能力,以實現企業戰略為目的,以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為指引。同時,企業創新模式與知識產權戰略一樣,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需要根據企業發展方向及時實施變換策略,例如企業長期實施模仿創新戰略,積累了較雄厚的經濟技術基礎后,就可以及時實施戰略轉型,以核心技術突破為目的,實施自主創新戰略。從理論上講,企業創新模式有一個由低到高的漸進過程,通常模仿創新是企業自主創新的前奏,是企業實施技術創新戰略的基點,它能夠為企業后來的自主創新奠定基礎。企業在模仿創新的基礎上,經過一定時期的技術積累,需要逐漸步入原始創新、集成創新等自主創新模式中。當然,企業不同形式的創新模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有機結合的,因為即使在自主創新階段,企業也需要模仿創新等創新模式的補充,原因是任何企業不可能在一定的技術領域占據所有優勢,總有所不足。一般來講,企業都有一定的技術創新能力,而這構成了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條件。企業在選擇一定的創新模式后,選擇適當的知識產權戰略模式可以指導和引導企業進一步的技術創新活動,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
     
      企業選擇何種創新形式,取決于自身的經濟技術實力和面臨的外部技術、市場環境。無論選擇何種創新模式,企業需要結合所處行業的競爭結構和創新環境,以知識產權戰略指導創新活動,以知識產權戰略引導企業技術創新,將知識產權戰略與企業技術創新有機結合起來。例如,德陽市二重集團公司是一個重裝企業。該公司重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公司將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納入了自身科學發展的主要內容,制定實施了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戰略,將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戰略緊密結合起來,在重裝行業中取得了關鍵技術領域的自主知識產權,得以在國際重裝制造業中占有一席之地。綜上,企業在知識產權戰略指引下的技術創新戰略模式如下圖所示。
     
     
      三、結 
     
      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戰略模式之間具有十分密切的聯系。通過對兩者互動關系的考察,有助于在技術創新戰略指導下企業選取適合自身特點和發展戰略的知識產權戰略模式,同時也有利于企業通過實施合適的知識產權戰略,促進技術創新,不斷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當前,我國正在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也成為我國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黨的十八大則提出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如何在新形勢下更好地利用知識產權戰略促進我國技術創新,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重要課題。無論如何,就我國企業而言,需要針對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戰略模式予以準確定位,建立兩者有機融合和良性互動機制,以促進其技術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優勢的不斷提升,從而在總體上提高我國技術能力和科技發展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注釋】:
    [1] 這是一種基本的關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的分類。實際上,還可以從其他標準加以劃分。參見馮曉青:《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第3版),知識產權出版社2008年版,第94~128頁;馮曉青:《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259~264頁。
    [2] 參見馮曉青:《企業品牌戰略及其實施策略研究》,載《武陵學刊》2013年第5期。
    [3] 周英男、杜鴻雁:《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的知識產權戰略選擇模型》,載《科學學研究》2007年12月增刊。
    [4] 參見楊朝峰:《企業技術創新模式的選擇》,載《管理學報》2008年第6期。
    [5] 參見馮曉青:《知識產權立法、執法與司法制度之完善研究——基于技術創新的視角》,載《武陵學刊》2013年第2期。
    [6] 參見朱瑞云:《馳名商標的“失本”與“回歸”:馳名商標的異化及其規制》,載《武陵學刊》2013年第5期。
    [7] 陳紅運、張文德:《基于專利情報分析的企業技術發展戰略》,載《情報理論與實踐》2011年第3期。
    [8] 參見呂玉輝:《企業技術創新的模式及戰略機會選擇》,載《商業時代》2006年總第35期。
    [9] 李金:《知識產權——我國企業的軟肋及其改進的路徑》,載《世界貿易組織動態與研究》 2008年第10期。
    [10] 區域創新提供的數據也反映了同一現實。以2004年廣東省為例,當年研究開發經費211.2億元,其中研究機構、企業和高校各占3.2%、91.7%和4.6%,用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經費比例分別為1.7%、4.1%和94.2%。引自李平、瀟延高著:《產業創新與知識產權戰略——關于深圳實踐的深層次分析》,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77頁。在區域創新層面上,該數據一方面說明像廣東一類的經濟發達地區,其企業研究開發經費遠高出全國平均水平,但在基礎研究方面則反而大大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在研究開發經費中所占比重過低。
    [11] 黨興華、劉蘭劍:《跨國組織技術創新合作動機的兩視角分析》,載《科研管理》2006年第1期。
    [12] 王培林:《對華為知識創新過程的理性分析》,載《科技進步與對策》2010年第17期,第120~122頁。
    [13] 丁建新:《華為的開放式創新和知識產權價值觀》,載《中國發明與專利》2012年第4期,第87~88頁。
    [14] 公司將上述做法和經驗稱為“壓強突破”,體現了將有限的資源集中于局部領域的核心技術突破,在與國外大公司抗爭中獲得局部技術優勢的戰略考量。
    [15] 通過對華為公司1991年~2008年專利技術IPC總體分布狀況的研究可以發現,華為專利IPC分布為1816個類目,華為的專利技術分布不夠均衡,其中一個絕對重心技術、帶領四個次級重心技術,構成華為專利技術的戰略重點,華為專利技術呈現的是單核技術創新的錐型布局。這些專利布局是華為公司在充分利用包括思科在內的競爭對手的信息情報的基礎上有意為之,具有戰略性與前瞻性。參見宋天華、于光、石春生:《中外兩家通信設備企業技術創新布局比較研究——基于思科與華為的DII專利分析》,載《情報雜志》2010年第7期。
    [16] Mazzoleni. Robert, Nelson., Richard R., The Benefits and Costs of Strong Patent Protection: A Contribution to the Current Debate, Research Policy, 1998, 27: 273-284.
    [17] 引自趙晶媛編著:《技術創新管理》,機械工業出版社2010年版,第173頁。
    [18] 包曉聞、劉昆山:《企業核心競爭力經典案例(日韓篇)》,經濟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第92~93頁。
    [19] 參見楊利華、郝喜:《我國知識產權法律規范體系建設現狀、問題與對策研究——兼論國家知識產權文獻及信息資料庫中的部分法律法規體系構建》,載《武陵學刊》2012年第5期。
    [20] 參見倪碩文:《借鑒美國專利制度 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載《湖北行政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曹澇、劉曉莉:《我國研發投入跨越3千億內資企業創新力仍弱》,載《經濟參考報》2007年3月6日。
    [21] 參見李培林:《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理論與實踐探索》,知識產權出版社2010年版,第247~248頁。
    [22] 賀俊、呂鐵:《正確理解中國的自主創新》,載《中國經濟時報》2011年6月9日。
    [23] 從上述研究可知,模仿創新與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既有區別,也存在密切的聯系。首先,兩者并不等同,內涵不一,模仿創新適用于后者,但并不限于此。其次,兩者也有十分密切的聯系,這就是在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中,模仿創新有很大的適用空間。
    [24] OECD, Enhancing the Competitiveness of SMEs through Innovation: Background Report for the OECD , Conference on Enhancing theCompetitiveness of SMEs in the Global Econom y: Strategies and Policies.
    責任編輯:葉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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