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8號)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引領行動計劃,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近日,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實施方案》(桂政辦發〔2014〕12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提出了總體目標,即到2015年,大中型工業企業平均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提高到1.5%左右;每萬名從業人員的研發人力投入達到43人年以上;每萬人從業人員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40件以上;加快建設25家工程院、300家企業技術中心、100家研發中心、200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30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100家創新型企業、600家高新技術企業等一批自治區級企業研發平臺。到2020年,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創新環境進一步優化,企業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進一步提高,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質量和數量全面提升。重點產業技術創新水平居全國中等行列,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影響的技術創新成果。培育一批創新能力、規模與品牌位居國內前列的創新型領軍企業。
《實施方案》明確了八大工作重點:
一是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通過實施創新發展計劃、稅收、金融、政府采購等政策支持,促使企業真正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的主體、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支持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技術開發機構,完善技術創新運行機制,在重點領域形成一批以企業為主體、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廣泛參與、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的產學研用戰略聯盟。發揮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深化本區與央企的戰略合作,積極爭取國家重大技術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任務在廣西實施;支持地方國有企業增強創新動力,落實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等考核措施;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加快提升技術創新能力,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
二是鼓勵支持企業建立創新和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平臺。重點支持本區優勢特色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行業龍頭企業建立一流的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化平臺。加快建設一批自治區工程院、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和創新型企業。針對重點行業和技術領域特點和需求,在食品、汽車、石化、電力、有色金屬、冶金、機械、建材、造紙與木材、電子信息、醫藥、紡織服裝與皮革、生物、修造船與海洋工程裝備等14個重點產業和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海洋、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生物農業、先進裝備制造、養生長壽健康等10個戰略性新興產業中,依托行業龍頭企業,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動建設一批自治區產業化工程院和研發中心,加強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成果產業化。
三是支持建立以企業為主導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產學研用合作機制。圍繞全區主導產業發展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需求,依托龍頭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成果和資源共享、風險共擔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和支持聯盟在組織模式、運行機制和發揮行業作用、承擔重大產業技術創新任務、落實自主創新政策等方面先試先行。充分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導、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協同推進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引導和支持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鼓勵技術持有方以技術、設備入股等形式,與投資者建立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實體,實現產業發展與科技研發的共生融合。
四是大力培育創新型中小企業。自治區科技計劃優先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開展產學研用合作,進行產業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全面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載體。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國家各類高新技術產業項目。重點扶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創建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積極推進設立國家參股創業投資基金,鼓勵企業參與股權轉讓代辦系統和柜臺交易市場進行股份轉讓。支持有條件的創新型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
五是提升企業技術創新開放合作水平。鼓勵企業通過人才引進、技術引進、合作研發、委托研發、建立聯合研發中心、參股并購、專利交叉許可等方式開展國際、國內創新合作。加強科技創新信息收集分析,為企業開展科技合作提供服務。鼓勵企業到海外、區外建立研發機構,聯合科研院所承擔科技合作項目。支持企業參加各類技術標準制訂、修訂。加大科技計劃開放合作力度,鼓勵跨國公司、區外大型企業依法在本區設立研發機構,與區內企業開展合作研發,共建研發平臺,聯合培養人才。
六是引導技術創新人才向企業集聚。以工程院、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等企業技術創新平臺為載體,大力引進國內外科技創新團隊和科技領軍人才,自治區人民政府從創業資金等方面給予資助。加強自治區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工程技術人員的在職培訓和高級研修。以重大工程的實施為載體,系統培養產業關鍵領域緊缺工程技術人才。健全科技人才流動機制,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創新人才雙向流動和兼職。繼續堅持企業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科技特派員等科技人員服務企業的有效方式,不斷完善評價制度,構建長效機制。通過修改職稱評審條件,將科技人員服務企業的突出貢獻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業績成果,作為其申報職稱的重要依據。開展職工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能大賽等技術創新活動,對有突出貢獻的職工優先晉升技術技能等級,充分調動職工參與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七是加快建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建設一批支撐產業發展的高層次研究機構、高水平研發中心,構建一批面向企業技術創新的綜合性和專業性服務平臺。吸納國內外創新資源,重點建設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加快建設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和交易平臺,建立技術需求和科研成果發布工作機制,舉辦新產品研發、設計、營銷和產業化方面的培訓,舉辦專業展會推介新產品和新技術。對工業新產品認定、新技術鑒定等提供咨詢服務。
八是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建立健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等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的合理運行機制。加大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科學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向企業開放服務的力度,將資源開放共享情況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加強對自治區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開放服務工作的績效評價和獎勵補助,積極引導擁有科技資源的單位主動對企業開展專題服務。加強區域性科研設備協作,提高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撐服務能力。
《實施方案》強調了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鼓勵支持企業加大創新投入、落實鼓勵企業創新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四項保障措施。
《實施方案》提出了總體目標,即到2015年,大中型工業企業平均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提高到1.5%左右;每萬名從業人員的研發人力投入達到43人年以上;每萬人從業人員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40件以上;加快建設25家工程院、300家企業技術中心、100家研發中心、200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30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100家創新型企業、600家高新技術企業等一批自治區級企業研發平臺。到2020年,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創新環境進一步優化,企業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進一步提高,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質量和數量全面提升。重點產業技術創新水平居全國中等行列,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影響的技術創新成果。培育一批創新能力、規模與品牌位居國內前列的創新型領軍企業。
《實施方案》明確了八大工作重點:
一是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通過實施創新發展計劃、稅收、金融、政府采購等政策支持,促使企業真正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的主體、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支持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技術開發機構,完善技術創新運行機制,在重點領域形成一批以企業為主體、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廣泛參與、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的產學研用戰略聯盟。發揮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深化本區與央企的戰略合作,積極爭取國家重大技術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任務在廣西實施;支持地方國有企業增強創新動力,落實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等考核措施;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加快提升技術創新能力,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
二是鼓勵支持企業建立創新和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平臺。重點支持本區優勢特色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行業龍頭企業建立一流的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化平臺。加快建設一批自治區工程院、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和創新型企業。針對重點行業和技術領域特點和需求,在食品、汽車、石化、電力、有色金屬、冶金、機械、建材、造紙與木材、電子信息、醫藥、紡織服裝與皮革、生物、修造船與海洋工程裝備等14個重點產業和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海洋、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生物農業、先進裝備制造、養生長壽健康等10個戰略性新興產業中,依托行業龍頭企業,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動建設一批自治區產業化工程院和研發中心,加強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成果產業化。
三是支持建立以企業為主導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產學研用合作機制。圍繞全區主導產業發展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需求,依托龍頭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成果和資源共享、風險共擔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和支持聯盟在組織模式、運行機制和發揮行業作用、承擔重大產業技術創新任務、落實自主創新政策等方面先試先行。充分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導、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協同推進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引導和支持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鼓勵技術持有方以技術、設備入股等形式,與投資者建立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實體,實現產業發展與科技研發的共生融合。
四是大力培育創新型中小企業。自治區科技計劃優先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開展產學研用合作,進行產業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全面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載體。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國家各類高新技術產業項目。重點扶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創建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積極推進設立國家參股創業投資基金,鼓勵企業參與股權轉讓代辦系統和柜臺交易市場進行股份轉讓。支持有條件的創新型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
五是提升企業技術創新開放合作水平。鼓勵企業通過人才引進、技術引進、合作研發、委托研發、建立聯合研發中心、參股并購、專利交叉許可等方式開展國際、國內創新合作。加強科技創新信息收集分析,為企業開展科技合作提供服務。鼓勵企業到海外、區外建立研發機構,聯合科研院所承擔科技合作項目。支持企業參加各類技術標準制訂、修訂。加大科技計劃開放合作力度,鼓勵跨國公司、區外大型企業依法在本區設立研發機構,與區內企業開展合作研發,共建研發平臺,聯合培養人才。
六是引導技術創新人才向企業集聚。以工程院、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等企業技術創新平臺為載體,大力引進國內外科技創新團隊和科技領軍人才,自治區人民政府從創業資金等方面給予資助。加強自治區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工程技術人員的在職培訓和高級研修。以重大工程的實施為載體,系統培養產業關鍵領域緊缺工程技術人才。健全科技人才流動機制,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創新人才雙向流動和兼職。繼續堅持企業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科技特派員等科技人員服務企業的有效方式,不斷完善評價制度,構建長效機制。通過修改職稱評審條件,將科技人員服務企業的突出貢獻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業績成果,作為其申報職稱的重要依據。開展職工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能大賽等技術創新活動,對有突出貢獻的職工優先晉升技術技能等級,充分調動職工參與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七是加快建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建設一批支撐產業發展的高層次研究機構、高水平研發中心,構建一批面向企業技術創新的綜合性和專業性服務平臺。吸納國內外創新資源,重點建設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加快建設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和交易平臺,建立技術需求和科研成果發布工作機制,舉辦新產品研發、設計、營銷和產業化方面的培訓,舉辦專業展會推介新產品和新技術。對工業新產品認定、新技術鑒定等提供咨詢服務。
八是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建立健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等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的合理運行機制。加大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科學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向企業開放服務的力度,將資源開放共享情況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加強對自治區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開放服務工作的績效評價和獎勵補助,積極引導擁有科技資源的單位主動對企業開展專題服務。加強區域性科研設備協作,提高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撐服務能力。
《實施方案》強調了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鼓勵支持企業加大創新投入、落實鼓勵企業創新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四項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