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下發《“十二五”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規劃》。《規劃》主要涉及創新基礎設施、創新主體、創新人才隊伍和制度文化環境等方面內容,對我國“十二五”時期的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作出總體部署,即加強政府統籌規劃指導,更加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引導社會創新主體積極參與,加快推進重點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工程化能力建設,提升重點社會領域創新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提高創新效率和效益。
《規劃》著眼國家全局性和長遠性發展需求,以體制機制改革為保障,統籌創新能力建設布局,加強自主創新的物質技術基礎和人才隊伍建設,更加注重協同創新,全面提升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能力和水平,以此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根據《規劃》,到“十二五”末,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將完成如下目標:
創新基礎條件建設布局更加合理。投入運行和在建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總量接近50個,形成一批世界一流的科學中心。重點建設和完善100家國家工程中心,新建若干家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認定一批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創新、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重點工程設計的支撐條件更加完善。
重點領域創新能力明顯提升。農業、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能源和綜合交通運輸等產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和公共安全等社會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取得重要進展。
創新主體實力明顯增強。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進一步強化,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達到1.5%,一批創新型企業進入世界500強。建成若干一流科研機構,創新能力和研究成果進入世界同類科研機構前列;建設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學,一批優勢學科達到世界一流水平,關鍵核心技術的有效供給能力明顯提升。
區域創新能力布局不斷優化。初步形成東中西部分工協作、功能互補、多層次合作的區域創新體系。區域性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得到加強。
創新環境更加完善。創新人才隊伍結構更加合理,涌現一批高端創新人才、工程技術人才和創新服務人才,每萬名就業人員的研發人力投入達到43人年。知識產權保護得到切實加強。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提高到3.3件,專利質量和專利技術實施率明顯提高。
在推進創新主體能力建設方面,《規劃》中有關中小企業與科技中介機構的表述引人關注。“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推進中小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在中小企業集聚區布局建設一批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增強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和服務創新支撐能力。同時,積極推進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大力發展創業投資服務機構,吸引社會資金支持創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