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間,我國高技術與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增長平穩,增速逐漸放緩。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和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七大行業總體增速約是GDP增速的兩倍,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2013年、2014年分別達到7.35%和7.64%,而2015年可實現8%左右的預定目標。
“十二五”期間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正從全球價值鏈的低端向中高端艱難攀升(體現為利潤率有所提升),正在逐步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同時,部分行業領域也正從制造大國、應用大國走向技術強國,并造就了一批技術研發能力較強的創新型企業。
出于延伸產業鏈、開拓市場空間、提升創新能力、擴大產能規模、減少競爭空間、實現協同效應的內在需要,我國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內的相關企業通過整合并購聯合起來,產業組織結構不斷演化,無論從并購案例數,還是從并購金額方面,都在中國并購交易中占據了重要位置。
發展過程中,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也面臨一些長期性、深層次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本土企業面臨“產業低端化、技術空心化、市場邊緣化”困境;“融資難、融資貴”成為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問題;相關政策舉措的“針對性、協調性、系統性”有待進一步完善。
在經濟轉軌、產業轉型過程中,高技術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領頭羊意義。相關企業的生存狀態如何,不僅與技術進步有關,也與企業組織架構和經營管理方式有關,當然,也跟整個社會的氛圍與政策環境有關。當前,我國高技術與戰略性新興產業正處在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勢頭良好,羈絆也不少,需要各方協力,在全球競爭中實現彎道超車的跨越。
“十二五”期間,特別是2012年以來,在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之際,我國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也呈現出產業增速平穩增長、逐步發展成為工業增長重要支撐力的階段性變化態勢,但產業發展也面臨著增速放緩、增長質量難以迅速提升的壓力。
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增長平穩但增速逐漸放緩
“十二五”期間,我國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繼續高速發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和新模式不斷涌現。“十二五”期間,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和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七大行業總體增速約是GDP增速的兩倍,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2013年、2014年分別達到7.35%和7.64%,而2015年可實現8%左右的預定目標。
同時,筆者根據國家統計局快報數相關數據推算,機器人等高技術產業(制造業)繼續保持較快增長,不僅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斷提升,而且增速也明顯快于工業整體水平,特別是,在傳統產業深度調整的過程中,更是成為全國產業發展中不多的亮點之一。但是產業發展也面臨著增速持續放緩的壓力,面臨著諸多困難及不確定性的風險因素。
產業競爭力不斷增強,部分領域取得重大突破
盡管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呈現出“下游龐大,中游分散,上游缺失”的特點,但是整體而言,“十二五”期間產業正從全球價值鏈的低端向中高端艱難攀升(體現為利潤率有所提升),正在逐步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同時,部分行業領域也正從制造大國、應用大國走向技術強國,并造就了一批技術研發能力較強的創新型企業。
例如,在新型元器件領域,中國中車研制的國內唯一一款最大電壓等級、最高功率密度的6500伏高壓IGBT芯片及其模塊具有耐壓高、電流大、功率損耗低、動態性能好等諸多優點,經歷了嚴苛的性能測試和試驗考核,而且具有在軌道交通、柔性直流輸電等重大工程項目的實際應用業績,實現了我國在高端IGBT技術領域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在軌道交通裝備制造業領域,中國通過對德國的西門子、法國的阿爾斯通、加拿大的龐巴迪、日本的川崎重工等國際巨頭的技術引進、消化和吸收并逐步轉向自主創新。目前,不僅在技術、質量、價格上,都已達到世界先進水平,而且形成了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實現了從“彌補”到“趕超”再到“引領”的華麗轉身。
在衛星及應用產業領域,我國獨立自主研發的中國第二代衛星導航系統-北斗衛星導航系統(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BDS)成為繼美國全球定位系統(GPS)、俄羅斯格洛納斯衛星導航系統(GLONASS)之后第三個成熟的衛星導航系統。不僅具有亞太地區高精度、短報文通信兩大領先優勢,而且業已形成可覆蓋亞太大部分地區的區域導航、定位和授時能力,在授時精度(20 納秒)、測速精度(開放0.2 米/秒)、民用精度(開放10 米)和抗干擾性等方面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產業組織結構不斷演化,整合并購更加常態化和多元化
隨著全球信息傳遞的近乎“無時差”、國內人員流動的近乎“無障礙”和國內外資本流動速度的加快,以及“新常態”下市場規模增速的不斷下滑,導致行業競爭加劇、產業競爭格局發生變化。
一方面,那些具有先發優勢的企業更易積聚資源,“贏者通吃”的可能性越來越大;另一方面,領先企業失去領導地位的“顛覆率”(topple rate)提高了近40%。同時,國內企業面臨先發國家相關領域內企業的競爭壓力,如果僅依靠自身積累的內源式發展,將很難與發達國家的領先企業競爭,其演進過程將更加困難。
上述三方面因素,都要求我國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內的相關企業出于延伸產業鏈、開拓市場空間、提升創新能力、擴大產能規模、減少競爭空間、實現協同效應的內在需要,不得不通過整合并購聯合起來,產業組織結構不斷演化。此外,2014年3月國務院公布的《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也釋放了巨大的制度紅利。
例如,在LED領域,珈偉股份收購品上照明、Lion&DolphinA/S,金沙江收購荷蘭飛利浦旗下照明公司Lumileds 80.1%股份等;在集成電路領域,紫光收購銳迪科,浦東科投收購瀾起科技,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旗下貴州中電振華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先后整合成都華微電子、收購蘇州盛科網絡等兩家芯片公司并設立合資公司等。
在光伏領域,順風光電國際收購無錫尚德,晶科能源收購尖山光電集團的制造資產,天合光能并購捷佳偉創,中國建材收購德國CIS薄膜光伏商Avancis,珈偉股份擬收購華源新能源,協鑫新能源收購金湖正輝,愛康科技收購博州新能源等;在高端裝備制造領域,均勝電子通過控股子公司德國普瑞收購IMA及其相關知識產權。
總體而言,“十二五”期間,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無論從并購案例數,還是從并購金額方面,都在中國并購交易中占據了重要位置。
“十二五”產業發展面臨的問題
“十二五”期間,我國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總體上呈平穩增長態勢、產業價值鏈從低端轉向中高端(利潤率有所提升)、產業發展方向從勞動密集型向勞動、知識、技能相結合方向發展的階段性變化態勢(勞動生產率持續提升),成為支撐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但產業發展也面臨著一些長期性、深層次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突出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部分領域本土企業面臨“產業低端化、技術空心化、市場邊緣化”的困境
鑒于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僅符合國家的戰略導向,而且還具有解決就業、增加稅收、拉動GDP等一系列顯著效益;出于區域經濟增長和政治績效的考慮,地方政府樂于大力支持機器人等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但策略上主要是沿用了以往的粗放式發展模式。
簡單的招商引資政策對于填補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空白具有重要作用,但對于產生具備“影響力”的龍頭企業以及形成自我成長的能力效果不大,最終的結果只是讓出了市場和本土企業“扎堆”產業鏈條的低端環節,核心技術依然與國際先進水平呈現較大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領域有被發達國家和先發企業借助既有技術優勢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擠占我國民族企業發展空間、我國民族企業發展面臨低端鎖定的風險。
例如,在未來有望徹底改變制造業的機器人領域,從產業鏈條看,“扎堆”產業鏈下游。在包括研發、設計、集成、制造、系統操控和服務等在內的整個機器人產業鏈條,“中國制造”主要集中于產業鏈的制造端,而且在占總成本一半以上的關鍵零部件也因不掌握工藝技術而欠缺定價權。
機器人企業主要“扎堆”產業鏈下游且絕大多數仍是中小企業,與瑞士ABB、日本安川、德國庫卡、日本川崎重工等國際產業巨頭差距甚遠,完全不在一個量級;同時,外資品牌明顯加快了對中國市場本土化布局的步伐,紛紛通過合資或合作的方式、并采取降價的措施進一步擠壓國產機器人的生存空間。
從技術方面看,缺乏核心技術,與行業內的國際巨頭差距較遠。我國雖然“已經基本掌握工業機器人設計技術并積累了工業機器人應用經驗”,但創新能力依舊較弱,不僅核心部件設計技術、編程程序技術、控制技術、應用作業技術等核心技術相對缺失,而且高精密減速器、伺服電機、伺服驅動、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也依靠進口,即使是導軌等通用型精密零部件也必須依賴進口。
從市場發展看,由于缺乏核心技術,競爭力也較差,暫時還很難打入主流市場,大多處于低端應用領域。國內工業機器人大多以三軸、四軸的坐標機器人和平面多關節機器人為主,集中于相對簡單的搬運、碼垛及家電、金屬制造領域,在高精尖的多關節機器人、焊接機器人、汽車組裝等領域所占市場份額僅分別為10%、16%、10%,屬于尚未進入主流市場。
再如,在“高技術、高投入、高產出”的LED領域,從產業鏈條看,產業鏈尚不完善。在包括上游芯片材料、中游器件封裝及下游應用的產業鏈條,“中國制造”呈現金字塔式分布。具體而言,在LED 外延芯片環節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相對較少、企業數量也相對較少,競爭力相對較弱;在封裝環節產業規模相對較大、企業數量相對較多,具有一定的比較競爭優勢;在下游應用環節相對競爭力最強,但在植物照明、不可見光LED、智能照明等高端應用領域缺乏競爭力。
從專利方面看,在國內,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數據庫,在前10名的專利申請人中,韓國占2家,日本占3家,美國占1家,中國有兩家(包括臺灣)上榜;其中,中國大陸上榜者還是一家研究機構--中國科學院半導體研究所。
在國際上,以日本的日亞化學(Nichia)和豐田合成(Toyoda Gosei)、美國的科銳(Cree)以及歐洲的Lumileds和歐司朗(Osram)等“五大巨頭”為代表的國外企業,掌握著核心技術并擁有LED外延片、芯片制造和藍光、白光的大部分核心專利技術,并通過相互間的授權和合作,在全球構建了嚴密的專利技術網。
據此反映出,半導體照明領域的大部分發明專利和核心專利大都掌控于發達國家相關企業,對本土企業形成專利技術的壓制,已經成為制約中國LED企業競爭力提升的瓶頸。
從市場發展看,LED產品同質化嚴重,國內企業主要集中在中低端領域,往往借低價格搶占市場份額,但又常陷入“有錢收沒錢賺”的窘境。而在智能照明、汽車照明、植物照明、Flash LED、UV LED等LED照明高毛利細分領域,不僅市場容量有限而供應鏈難進入,而且通常還會因涉及多學科領域而具有較高的技術門檻。因此,涉足者多為歐洲的Lumileds和歐司朗、日韓的日亞化學和LG、我國臺灣廠商億光等知名企業,我國大陸企業涉足有難度。
2.“融資難、融資貴”仍然是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問題
一般而言,一國的金融體系如果不是很發達,是以銀行為基礎的體系,由于金融體系中缺乏可以保值的安全資產,投資者缺乏投資渠道,那么對中小高技術企業而言,就很容易出現“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從債務融資角度看,一方面,無論是大型國有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還是債券市場,出于防范風險和經營成本等方面的考慮,都有“抓大放小”的屬性偏好,即,額度更傾向于大型國有企業且價格相對低廉;而中小創新型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創新型企業,貸款額度占總貸款額度的比例則一直相對較低,即使有額度,融資成本也會相對較高。
另一方面,中小高技術企業,無論是處于創業期階段還是高速成長期階段,都會受自身信用度不高、規模小、經營風險大、盈利模式不穩定、財務信息管理能力差、缺乏可擔保的實物資產等自身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因素影響,很難符合現有融資的最低門檻要求,加大了獲得融資的難度。特別是,在流動性收緊、擔憂資本外逃、打擊影子銀行的環境下,中小創新型企業的融資難度則更會進一步加大。
因此,盡管政府部門陸續推出了一些改善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政策措施,但是,在高技術企業規模趨于小型化的“十二五”期間,中小創新型企業通過債務融資這一渠道獲得資金支持的難度,實際上并未獲得明顯改善甚至在某些時間段還出現了惡化。而且,即使在中國過去一年六次降息后,中小創新型企業的借貸成本依然居高不下。可以預見,未來“十三五”期間中小創新型企業在債務融資市場上也還將持續處于弱勢地位,融資難(貴)的問題還將長期存在。
從股權融資角度看,由于產業發展本身具有高投入、高風險和長周期的特點,以及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客觀原因,都導致國內資本市場的融資門檻相對而言過高,限制了中小創新型企業利用直接融資方式獲取資金的能力。
一方面,從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VC)和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看,截至2015年,中國股權投資市場活躍的VC/PE機構超過8000家,管理資本量超過4萬億人民幣。盡管近年來股權投資市場由于參與者和資金的進入和累積,投向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資總量不斷增加,但投向處于種子期與初創期企業的投資金額比例較小,機構更青睞于投資已有一定發展基礎并有比較明確的發展前景的創業企業,造成企業種子期、初創期和成長期的投資環節依舊缺失。
另一方面,從企業上市發展看,盡管新三板的“制度紅利”給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相關企業帶來了巨大機會,還有第一個解除VIE結構登陸創業板上市的互聯網公司--暴風影音,但是受信息不對稱程度高、投資不確定性大等方面的因素影響,大量具有技術創新能力和高成長潛力的高技術中小企業依然無法獲得資本市場青睞。
3.政策舉措的“針對性、協調性、系統性”有待進一步完善
在我國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過程中,政府部門始終積極參與并強力支持產業發展,一系列推動產業發展的政策陸續推出,對促進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強力推動的作用。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不能回避問題。
首先,政府政策與產業發展的內在特性和快速迭變的外在要求不相符合,政策效果沒有完全獲得期望的效果,針對性還有待完善。例如,以各方最受關注的政府補貼為例,常常會出現“錢花了、規模大了、投資者抱怨、競爭力提升有限”的窘境,難以實現以最小的付出獲得最大的產出并對市場機制產生最小擾動的效果。
政府部門,特別是地方政府對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大量補貼和優惠支持的并非真正意義上的高新技術環節,而是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傳統制造環節;最后是既沒有實現產業環節的高端化,也沒有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的突破,更沒有獲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卻造成了制造環節的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盡管相關政策對于降低成本、推動產業發展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代價很大;而且如果僅僅依靠同質化的低端擴張,而無法實現高端突破,產業發展的可持續性可能也會面對困境。
其次,政府部門制定的政策舉措缺乏系統性思考,即在政策設計時,對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的思索相對充分,但是對如何發展的細節安排上對方向和目標的呼應程度不夠。
例如,在光伏、風電等新能源領域,過分強調裝機規模而忽視發電量,以至于造成嚴重的‘棄風’、‘棄光’問題。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地方政府的大量政策利好下,盡管促進了新能源發電裝機的快速增長,但因對電網企業的利益考量不足,即電網企業因大規模新能源發電并網會對系統電壓、頻率和穩定性產生影響的憂慮,以及電網企業收入仍依賴發電環節與終端銷售環節“價差”的現有體制,缺乏接納更多新能源的外在動力,影響了新能源的合理有序開發和并網發電。
而地方政府由于欠缺對電力系統的電源結構、消納市場、電網輸電能力等因素的考慮,和電網企業之間就規劃目標也缺乏統一協調,造成風電開發規劃與其他電源的建設規劃、電網規劃相互脫節,導致棄風、棄光、棄電現象嚴重,也必然增加了項目投資的風險性。
同時,在新能源產品的應用市場,由于相關產品的檢測、認證以及標準制訂、修訂等工作嚴重滯后,以及已頒布實行的技術標準仍存在著不完整、不全面,權威性、強制性等不足的問題,不僅導致市場的魚龍混雜,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而且,企業與企業間的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同一企業不同批次的產品也存在質量差異,可靠性無法保障,不僅不利于已建裝機電站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運行的安全穩定性,更不利于市場的拓展。
最后,相關政府部門之間也缺乏溝通協調,項目投資者面臨的不確定性相對較大。以“光伏+農業”模式為例,由于涉及兩個行業的相互融合,特別是在土地使用究竟是屬于“農業用途”還是產生“永久性損害”方面缺乏明晰的政策和明確界定的依據,實際執行中更多考驗的是各級相關部門的相機抉擇權,增加了項目投資的風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