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的應用初具規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的總量達到30萬輛;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設施基本完備,新能源汽車運營效率和安全水平明顯提升,新能源汽車對城市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的貢獻率達到20%。
《意見》要求,公交都市創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區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達到20萬輛,新能源出租汽車達到5萬輛,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車輛達到5萬輛。
車型選擇上,重點推廣應用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積極推廣應用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根據技術發展情況,研究推廣儲能式超級電容汽車等其他新能源汽車。行業選擇上,重點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領域。
持續發展方面,交通部要求,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體系基本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機制比較完善;新能源汽車購買、運營、維護成本顯著下降,交通運輸企業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主動性明顯增強。
使用效果上,交通部要求,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的運營效率明顯提升,純電動汽車運營效率不低于同等燃油車輛的90%。純電動汽車較同等燃油車輛節約能源50%以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配送車輛的可靠性顯著增強,車輛故障率明顯減少。
充換電建設方面,交通部要求,要積極爭取城市人民政府支持,結合舊城改造、新城規劃建設,配合電力等有關部門加快配套建設必要的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充換電設施。在規劃建設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公交樞紐、出租汽車運營站、城市配送中心時,要根據需求配建快速充換電設施;在規劃建設城市公交停車場、保養場、維修廠、出租汽車停車場時,要考慮配建慢速充電設施。
扶持政策方面,交通部要求各部門要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制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支持政策,參考國家補貼標準,給予相應的配套資金支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貸款貼息、運營補貼、充換電基礎設施維護、推廣應用宣傳及科研補助等方面。要配合做好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改革,積極落實相關政策要求,將補貼額度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相掛鉤,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車船稅優惠政策、消費稅政策、充換電設施用地政策和用電價格政策。
《意見》要求,公交都市創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區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達到20萬輛,新能源出租汽車達到5萬輛,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車輛達到5萬輛。
車型選擇上,重點推廣應用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積極推廣應用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根據技術發展情況,研究推廣儲能式超級電容汽車等其他新能源汽車。行業選擇上,重點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領域。
持續發展方面,交通部要求,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體系基本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機制比較完善;新能源汽車購買、運營、維護成本顯著下降,交通運輸企業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主動性明顯增強。
使用效果上,交通部要求,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的運營效率明顯提升,純電動汽車運營效率不低于同等燃油車輛的90%。純電動汽車較同等燃油車輛節約能源50%以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配送車輛的可靠性顯著增強,車輛故障率明顯減少。
充換電建設方面,交通部要求,要積極爭取城市人民政府支持,結合舊城改造、新城規劃建設,配合電力等有關部門加快配套建設必要的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充換電設施。在規劃建設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公交樞紐、出租汽車運營站、城市配送中心時,要根據需求配建快速充換電設施;在規劃建設城市公交停車場、保養場、維修廠、出租汽車停車場時,要考慮配建慢速充電設施。
扶持政策方面,交通部要求各部門要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制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支持政策,參考國家補貼標準,給予相應的配套資金支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貸款貼息、運營補貼、充換電基礎設施維護、推廣應用宣傳及科研補助等方面。要配合做好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改革,積極落實相關政策要求,將補貼額度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相掛鉤,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車船稅優惠政策、消費稅政策、充換電設施用地政策和用電價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