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創新政府管理方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國務院和自治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近日,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制定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知識產權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所稱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指自治區知識產權局依法實施專利依法實施專利行政執法檢查時,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的活動。《實施細則》規范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執法檢查按照公開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制定的檢查方案開展,堅持依法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協同推進的原則。
《實施細則》的內容包括:
一、“三建立”。
(一)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事項名稱、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等并向社會公示。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依據法律法規和“三定”方案、權責清單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
(二)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對本局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編號,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對外公示。名錄庫應錄入執法檢查人員姓名、職務、執法區域、執法證件號等基本信息并根據執法檢查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三)建立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以重點民生領域的流通企業為主,建立本局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名錄庫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二、“三確定”。
(一)確定抽查方式。專利行政執法檢查可以采取一般抽查、重點抽查。一般抽查是指不設定條件對所有經營者開展隨機抽查;重點抽查是指根據地理區域、所屬行業、信用情況、處罰記錄等因素對部分經營者開展隨機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對因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轉辦交辦等原因,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檢查時,不采取“雙隨機”檢查方式。
(二)確定檢查對象。由本局通過搖號、機選或者抽簽等方式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抽取結果做好記錄,單位監督部門人員現場監督。抽取比例為不高于檢查對象名錄庫數量的10%,抽查頻次為每年至少1次。具體比例和頻次根據年度檢查工作安排確定。同一年內已經抽查過的(包括市局抽查過的),在抽取時可以排除。
(三)確定執法檢查人員。由本局通過搖號、機選或者抽簽等方式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隨機抽取,抽取結果做好記錄,單位監督部門人員現場監督。執法檢查人員的抽取數量根據檢查工作需要確定,同一檢查組執法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出現隨機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因實際困難不能參加檢查工作或需要回避等情形,應再次抽取補齊。
三、“三檢查”。
(一)檢查情況記錄。依法對被抽查對象實施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由被檢查對象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確認,無法取得簽字或者蓋章的,檢查人員要注明原因,必要時請有關人員見證,做到全程記錄,并逐步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推行責任可追溯。
(二)檢查結果處理。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懲處,增強有效震懾,提高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
(三)檢查處理結果公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通過單位門戶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西)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按“雙公示”規定進行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實施細則》將逐步建立抽查強度與備查對象信用掛鉤機制。對信用評價較高的可減少或免于檢查,對信用較低特別是發生過嚴重違法行為的要適當增加檢查比例和頻次。推進“雙隨機”抽查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對抽查發現的假冒專利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要納入檢查對象的社會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