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場IT名人圍繞手機應用商店盜版問題的口水戰,引發業界圍觀,并被微博、微信等媒體大量轉載。
深圳市載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Zealer)創始人王自如公開質疑錘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稱錘子科技)的官方應用商店(下稱錘子應用商店)中存在未經授權的應用程序。錘子科技創始人羅永浩隨即回應,并作出解釋,稱這是由于審核人員的失誤造成的。目前,公司已經下架相關軟件并補償了開發者費用。接著,羅永浩對王自如的不滿“發泄”到了Zealer的天使投資人雷軍身上,直指小米應用商店存在數十款未經授權的應用程序。
事實上,手機應用商店版權問題由來已久,比如應用商店運營商未經權利人授權就上傳并提供應用程序下載、將付費應用程序免費提供給用戶、開發者提供的應用程序為盜版等。那么,手機應用商店的盜版應用程序為何屢禁不止?其發展方向又在何方?有業內專家表示,由于應用商店運營商仍未探索出一套成熟的盈利模式,且缺乏完善的審核制度,所以侵權盜版現象依然比較嚴重。專家建議,應用商店在健全審核制度的同時,應改變運營思路,與開發者共同探索一種互利共贏的盈利模式,實現良性發展,只有這樣才能逐步解決應用商店的盜版問題。
應用商店存在侵權
在錘子應用商店被質疑存在未經授權應用程序后,羅永浩發布了一篇長微博進行回應。他表示,錘子應用商店90%的應用程序來自豌豆莢,另外10%是根據用戶需求,從其他應用商店下載的免費應用,公司沒有對應用程序做任何修改。
羅永浩強調,公司已對應用商店內的所有應用程序進行了徹底檢查,由于審核人員的失誤,應用商店確實對45款收費軟件提供了免費下載。目前,公司已根據這些應用程序的下載量向開發者支付費用并道歉。此外,公司還下架了所有從Google Play應用商店下載并收錄的免費應用程序,并向Google Play發送了道歉函和授權請求,在得到其同意后,會重新上架這些應用。
“錘子應用商店會進一步加強對上架應用程序來源和授權方式的審核力度。同時,針對應用程序開發者的平臺即將上線,我們歡迎廣大開發者在平臺自行上傳應用程序。”錘子科技另一位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
在對質疑進行回應后,羅永浩將矛頭對準了小米應用商店。他在微博中表示:“我們發現,在王自如發表質疑錘子應用商店存在盜版應用程序的微博后,小米應用商店也在第一時間內下架了其提到的應用程序。另外,我們還注意到,在Google Play 付費下載榜單的前500名中,小米應用商店就提供了63款收費應用程序的免費下載。”
記者就這些情況采訪了小米公司知識產權部相關負責人,但截至記者發稿,對方并未回復。
事實上,因手機應用商店引發的版權爭議早已屢見不鮮。由于智能移動終端的普及,國內涌現出了一大批手機應用商店,但由于安卓系統的開源性特點,容易出現侵權盜版軟件等情況,比如豌豆莢、被百度收購之前的91無線等都曾遭受非議。
盈利模式有待探索
明知上線盜版應用程序屬于侵權行為,為何應用商店運營商卻屢踩紅線?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由于國內應用商店運營商還未探索出一套成熟的運營模式,依靠盜版應用程序可以在短期內獲取利潤;另一方面,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比較滯后,使得一些不法運營商有機可乘。
中娛智庫創始人高東旭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包括小米應用商店在內,大部分手機廠商自主經營的應用商店的整體運營情況不容樂觀,他們要同360手機助手、騰訊應用寶、百度手機助手等第三方資源平臺競爭用戶、流量和資源,生存壓力巨大。目前多數應用商店的盈利模式是廣告模式和手機游戲聯運模式,而這種盈利模式需要有一個龐大的用戶群體。為了吸引用戶,部分運營商不惜上傳盜版應用程序,以增加其平臺上的應用程序數量來吸引用戶。另外,由于每天上線的應用程序數量眾多,運營商缺乏完善的審核機制,導致應用商店里的盜版應用程序逐漸增多。中投顧問IT行業研究員王寧遠同樣認為,應用商店運營商的運營能力低,且較為注重短期利益,在應用程序上線前未與開發者達成分成協議,一定程度上造成手機應用商店內的盜版程序漸多。
“多數應用商店的運營模式是開發者將應用程序放在應用商店運營,應用商店運營商負責應用程序的推廣、宣傳、在收入方面,應用商店運營商占30%,開發者占70%。部分應用商店運營商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在其平臺上上傳盜版應用程序,能在短期內以較小成本獲得可觀的利潤。”王寧遠表示。
對于上述說法,上海泰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郝培強表示認同。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手機廠商自主推出的應用商店主要是為了吸引客戶,只要其平臺上的應用程序可以吸引一定數量的客戶群體,就對手機銷售產生一定價值。
若想打擊盜版應用程序,探索出一套成熟的盈利模式以及加強行業監管和自律顯得十分重要。高東旭建議,應用商店運營商應改變當前的運營思路,與開發者一起探索一種互利共贏的商業模式。只有雙方都能從應用程序下載中獲益,這個產業才能實現良性發展。此外,國家相關部門應引導應用商店運營商建立自律制度,自覺抵制盜版侵權應用,同時,應用商店還應建立規范的應用程序審核機制和內容巡查制度,發現盜版應用程序,及時將其下架。王寧遠也認為,應用商店運營商應該對其他運營商上線的產品進行盤點,如果發現有侵權行為,可以搜集相關證據,用法律手段捍衛自身權益。
深圳市載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Zealer)創始人王自如公開質疑錘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稱錘子科技)的官方應用商店(下稱錘子應用商店)中存在未經授權的應用程序。錘子科技創始人羅永浩隨即回應,并作出解釋,稱這是由于審核人員的失誤造成的。目前,公司已經下架相關軟件并補償了開發者費用。接著,羅永浩對王自如的不滿“發泄”到了Zealer的天使投資人雷軍身上,直指小米應用商店存在數十款未經授權的應用程序。
事實上,手機應用商店版權問題由來已久,比如應用商店運營商未經權利人授權就上傳并提供應用程序下載、將付費應用程序免費提供給用戶、開發者提供的應用程序為盜版等。那么,手機應用商店的盜版應用程序為何屢禁不止?其發展方向又在何方?有業內專家表示,由于應用商店運營商仍未探索出一套成熟的盈利模式,且缺乏完善的審核制度,所以侵權盜版現象依然比較嚴重。專家建議,應用商店在健全審核制度的同時,應改變運營思路,與開發者共同探索一種互利共贏的盈利模式,實現良性發展,只有這樣才能逐步解決應用商店的盜版問題。
應用商店存在侵權
在錘子應用商店被質疑存在未經授權應用程序后,羅永浩發布了一篇長微博進行回應。他表示,錘子應用商店90%的應用程序來自豌豆莢,另外10%是根據用戶需求,從其他應用商店下載的免費應用,公司沒有對應用程序做任何修改。
羅永浩強調,公司已對應用商店內的所有應用程序進行了徹底檢查,由于審核人員的失誤,應用商店確實對45款收費軟件提供了免費下載。目前,公司已根據這些應用程序的下載量向開發者支付費用并道歉。此外,公司還下架了所有從Google Play應用商店下載并收錄的免費應用程序,并向Google Play發送了道歉函和授權請求,在得到其同意后,會重新上架這些應用。
“錘子應用商店會進一步加強對上架應用程序來源和授權方式的審核力度。同時,針對應用程序開發者的平臺即將上線,我們歡迎廣大開發者在平臺自行上傳應用程序。”錘子科技另一位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
在對質疑進行回應后,羅永浩將矛頭對準了小米應用商店。他在微博中表示:“我們發現,在王自如發表質疑錘子應用商店存在盜版應用程序的微博后,小米應用商店也在第一時間內下架了其提到的應用程序。另外,我們還注意到,在Google Play 付費下載榜單的前500名中,小米應用商店就提供了63款收費應用程序的免費下載。”
記者就這些情況采訪了小米公司知識產權部相關負責人,但截至記者發稿,對方并未回復。
事實上,因手機應用商店引發的版權爭議早已屢見不鮮。由于智能移動終端的普及,國內涌現出了一大批手機應用商店,但由于安卓系統的開源性特點,容易出現侵權盜版軟件等情況,比如豌豆莢、被百度收購之前的91無線等都曾遭受非議。
盈利模式有待探索
明知上線盜版應用程序屬于侵權行為,為何應用商店運營商卻屢踩紅線?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由于國內應用商店運營商還未探索出一套成熟的運營模式,依靠盜版應用程序可以在短期內獲取利潤;另一方面,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比較滯后,使得一些不法運營商有機可乘。
中娛智庫創始人高東旭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包括小米應用商店在內,大部分手機廠商自主經營的應用商店的整體運營情況不容樂觀,他們要同360手機助手、騰訊應用寶、百度手機助手等第三方資源平臺競爭用戶、流量和資源,生存壓力巨大。目前多數應用商店的盈利模式是廣告模式和手機游戲聯運模式,而這種盈利模式需要有一個龐大的用戶群體。為了吸引用戶,部分運營商不惜上傳盜版應用程序,以增加其平臺上的應用程序數量來吸引用戶。另外,由于每天上線的應用程序數量眾多,運營商缺乏完善的審核機制,導致應用商店里的盜版應用程序逐漸增多。中投顧問IT行業研究員王寧遠同樣認為,應用商店運營商的運營能力低,且較為注重短期利益,在應用程序上線前未與開發者達成分成協議,一定程度上造成手機應用商店內的盜版程序漸多。
“多數應用商店的運營模式是開發者將應用程序放在應用商店運營,應用商店運營商負責應用程序的推廣、宣傳、在收入方面,應用商店運營商占30%,開發者占70%。部分應用商店運營商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在其平臺上上傳盜版應用程序,能在短期內以較小成本獲得可觀的利潤。”王寧遠表示。
對于上述說法,上海泰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郝培強表示認同。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手機廠商自主推出的應用商店主要是為了吸引客戶,只要其平臺上的應用程序可以吸引一定數量的客戶群體,就對手機銷售產生一定價值。
若想打擊盜版應用程序,探索出一套成熟的盈利模式以及加強行業監管和自律顯得十分重要。高東旭建議,應用商店運營商應改變當前的運營思路,與開發者一起探索一種互利共贏的商業模式。只有雙方都能從應用程序下載中獲益,這個產業才能實現良性發展。此外,國家相關部門應引導應用商店運營商建立自律制度,自覺抵制盜版侵權應用,同時,應用商店還應建立規范的應用程序審核機制和內容巡查制度,發現盜版應用程序,及時將其下架。王寧遠也認為,應用商店運營商應該對其他運營商上線的產品進行盤點,如果發現有侵權行為,可以搜集相關證據,用法律手段捍衛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