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各大公司間的知識產權訴訟進行的如火如荼,連一貫當被告的中國公司都成功訛到蘋果6000萬美金的商標賠償。今天,蘋果公司發布了新一代iPhone,而其中的LTE技術則涉及三星公司的專利,也讓吃過蘋果虧的三星摩拳擦掌,準備反擊。于是,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們還需要這樣的知識產權制度嗎?
有這樣一個笑話:有人問英語老師“山寨”的中文翻譯應該是什么,英語老師說:made in china。這不僅僅是笑話,如果沒人在意知識產權的重要,用不了多久就不會有人創造了,人類的科技樹也就不會再點亮新的枝葉。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在發展越來越靠科技和創意的今天尤為重要。
為什么要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的英文叫“intellectual property”,在臺灣地區被譯為“智慧財產權”。顧名思義,知識產權就是我們的智力成果所能變成的一般等價物。腦力勞動其實是非常消耗卡路里的,一些高級別的創造者在前期必須接受長時間的訓練,才能有高素質的產出。從商業上講,那些消耗掉的大腦“燃料”和受訓和創造過程中消耗的時間金錢,都是腦力勞動成果的成本。
在知識產權制度建立以前,商人和手藝人們為了保護生意的門道可謂是想盡辦法,比如中國的傳男不傳女、殺雞燒香入行會,中世紀威尼斯的玻璃器皿商人如果在別的城市建立分店,甚至還會招到其他行會暗殺。
隨著時代的發展,為了不至于讓廣大動腦子的家伙們血本無歸,人類發明了知識產權制度,對于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給予法律形式上的保護。
以專利權為例,專利制度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激勵發明創造的,而是讓創造者可以以某種游戲規則與公眾進行交換。發明人需要在專利的詳細說明中將自己的創造品一字不漏地描述出來,并且要承諾在自己的壟斷權失效后該發明要歸大眾所有,以此條件換取某期限內對這一發明創造的壟斷權。(知道為什么汽車越來越便宜了吧,因為汽車的大多數技術方案都過了保護期了,誰都能copy一個底盤加四個輪子能跑的盒子)。
美國專利法第112條對知識產權有著十分清楚的規定:“發明說明書應該對發明、制作與使用該項發明物的方式和工藝過程,用完整、清晰、簡明而確切的詞句加以敘述,使任何熟悉該項發明所屬的或該項發明密切相關的技藝的人都能制作及使用該項發明。”也就是說,在專利保護期失效后,任何智力正常受過相關教育的公眾和公司都能通過說明書制造這一專利產品。舉個例子:這是美國第6285999號專利,內容是Google搜索引擎所采用的核心算法,發明人登記為哈里•佩奇(這不是被授予專利的內容,而是對這一技術方案的具體描述)

Google搜索引擎所采用的核心算法。
直到2018年以后,別的公司才能在搜索引擎中采用這一數學公式背后的技術,在這之前,即便是Bing、百度、騰訊搜搜的程序員發現相同的算法可能使搜索效率更高,也必須另外換一種別人沒有注冊過的算法。
在美國第7812828號專利中,是蘋果公司最引以為豪的多點觸控技術,其技術描述一部分是這樣的:

蘋果的多點觸控技術。
它闡述了一種在多點觸摸表面上,跟蹤多指觸摸以及手勢輸入并且正確過濾它們的機制。正是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目前為止蘋果能制造出觸控效果最好的屏幕,總是在和三星和Google的專利大戰中略占上風。
所以,專利制度在一個公司的戰略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制造業的企業,在產品研發前都要先了解類似技術的專利申請情況,如果別人已經有專利了就必需繞開。其實專利的本意應該是為了保護創新,但是,現在感覺法律制度的發展已經跟不上技術的發展速度了。
現狀,并不理想
1790年,華盛頓就任總統的第二年,就讓托馬斯•杰斐遜盡快確立專利保護制度。在華盛頓總統任內,美國通過了保護創新和發明的專利法,杰弗遜這個發明狂成為美國第一任專利局長。從此,美國成為世界上保護創新最嚴格的地方。
但對于科技工業而言,現在的知識產權訴訟已經帶來了越來越多的負面影響。因為大公司掌握了越來越多的話語權和專利資源,進行開發的小公司被某些根本什么事情也不做的大公司當做訴訟的目標,業界大拿們如蘋果、HTC和三星則沉溺于專利訴訟不能自拔,Adobe和PTC這樣的公司被譏諷為版本更新緩慢,但法律部效率最高。而三星剛剛被美國法院判決要賠償蘋果公司10億美金的專利侵權賠償金。很多人悲觀的認為,就算專利帶來了再多的利益,也無法彌補它產生的巨大消耗。
手機界大拿們早在2010年的訴訟關系網是這樣的,基本上沒有哪家圈內的公司省的了這部分的律師費,完全可以用貴圈真亂形容:

2010年10月各家公司之間的訴訟關系。圖:衛報
現在,他們的關系越發復雜,一份波士頓大學(Boston University)發布的研究報告稱,2011年,美國專利訴訟直接耗費290億美元,這些錢對于蘋果這種大財主可能不算什么,甚至訴訟是一種很好的打擊對手的武器。即使不要三星的賠償金,一紙海關的禁令足夠讓韓國人賠得血本無歸。
但對于小公司而言,巨額的知識產權維護和訴訟費用無疑是巨大的負擔,這種負擔不僅不會保護創新,反而會扼殺萌發于中小型新興企業的創新。波士頓大學的這份報告中還說:82%的專利被告企業營收不到1億美元,而這些營收中有50%都用來進行專利訴訟辯護。
另外,真正需要專利技術生存的小公司無法維持代價高昂的專利專業服務機構,而大公司掌握了大量的資源,有能力成立一個大型專業團隊來處理專利問題和進行專利情報分析。這樣的現狀,讓本意上保護創新的制度可能帶來新的壟斷。
在我曾經手的案件中,也有那種事先持有專利或者商標卻什么產品都不生產的公司,他們等待看上的大公司實施了他們的專利和商標已經大規模生產后再委托律師狠敲一筆,業界一般稱之為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他們的行為看似不勞而獲的敲詐,但是無論在美國還是中國,都是合法的。
也有很多中國公司為了獲得政府補貼申請大量的重復、無效的專利,由于政府的制度是一旦進入初審階段就會給予申請人不菲的補貼,哪怕該專利最后未能通過實質審核也不會退回補貼款項。所以導致了雖然專利數量增長很快,但對于社會和科技樹而言并沒有什么價值。
我們要面對一個什么樣的未來?
我們當然不希望在十年之后,所有的電子產品上都有一個啃了一口的蘋果LOGO,更不希望那時候的產品經理在開發一項互聯網產品時還會被問道:“你打算怎么防某公司?”不過悲觀的是,按照現在的趨勢,有可能我們吃飯的叉子和筷子都被大公司變成知識產權的戰場。
另一方面,著作權等傳統知識產權的保護會變得更加困難,技術的發展必然使信息的分發變得更加快捷和更難追蹤。妄圖像電子藝界那樣,采用技術方式保護自己的游戲不被復制在商業上是很難實現價值的。
有一種理想主義的觀點是:“所有這些不足最終都會解決的”,不過這很可能不是事實。以軟件專利的問題為例:專利局需要一段時間來理解新的技術。如果是這樣,那么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因為技術更新的速度在增加,30年內,專利局可能可以理解我們現在提交的軟件專利申請,但很可能會有更多新的技術型式出現而大多數不被理解。實際上大公司們根本不關心所申請專利的具體內容,而是申請一大堆及其寬泛的專利,堵死競爭對手的路或者換取更多的政府補貼。
知識產權制度某種意義上說其實就是一系列妥協的結果,既要保護創作者的利益,又不能因為此扼殺創新和數據的傳播。而平衡這些利益,需要考慮文化、技術、法律上的各種現狀與選項,無論對于哪個國家的立法者都將是個艱難的工作。